IIGF观点|法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中法绿色金融合作展望(上篇)
- 2021/9/13 1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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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
随着世界各国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我院推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系列观点文章,旨在向中国利益相关方介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总结各国家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并探讨中国与其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的前景。本篇文章是系列文章第六篇,介绍法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并展望中法绿色金融合作前景。
一、背景
法国位于欧洲大陆西部并具有海外大区及领地,国土面积55.2万平方公里,是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陆地面积55万平方公里。法国全境地势低平,基本上是一个平原国家,海拔250米以下的平原占国土面积的60%,海拔250-500米的丘陵及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各占20%。法国境内有30多条河流,水资源丰富,年径流量1700亿立方米。法国是欧盟第一大农业强国。2009年农业产值为610亿欧元,生产欧洲19%的农产品,拥有最大的农业面积,是唯一能够生产几乎所有农产品的欧洲国家。
作为欧洲老牌工业强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法国在应对自然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就提出相应措施,确立环境保护政策并成立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针对水资源、环保设施、自然保护、废物管理等具体领域进行了立法。1998年法国成立“经济、环境和计划委员会”,评估环境措施对经济的影响,并且通过经济手段鼓励经济主体减少污染。2004年,法国首次实施了《健康与环境国家计划》,旨在扩大政府职能,更加全面综合地考虑公共卫生领域的问题,特别关注环境因素与相关疾病之间的联系。2005年,法国提出《能源政策框架》,确定了法国能源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即“能源安全、竞争性能源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需求、多样化供应来源、开发新技术”,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是法国能源政策的优先事项。2015年,法国成功举办了气候峰会,达成《巴黎协定》,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外交努力促进世界各国在自主贡献与气候融资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法国率先通过了《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案》,构建了法国国内绿色增长与能源转型的时间表,并加强对各金融投资机构发展战略中应对气候变化贡献的监管,如要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可变资本投资等金融领域各投资机构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其投资战略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及面临的风险”。2017年6月,为落实《巴黎协定》中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法国政府正式提出气候计划,启动了“国家低碳战略”和“能源计划”的修订工作,并制定了法国政府未来15年内实现能源结构多样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行动蓝图。2019年11月8日,法国正式颁布《能源与气候法》,计划到2050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该法律采取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位一体”的立法规制模式,对其他国家通过立法途径确保落实“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2019年,法国发布《法国商业增长和转型法》(PACTE法),要求法国公司的管理必须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还鼓励公司将社会目标纳入其企业宗旨。法国媒体认为,法国在引领绿色金融监管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在遭受疫情肆虐之后,法国于2020年提出了《法国重启计划》,指出法国将支持工业脱碳、绿色氢气、清洁交通和农业部门转型,并承诺投资绿色科技。
表 1:法国绿色发展宏观战略性政策汇总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数据库
二、法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概况
(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对于绿色金融的分类法案与相关规定。然而,法国的绿色金融立法和政策领域走在欧盟前面。法国将绿色金融作为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希望以此配合国内结构性改革,为法国经济增添新亮点。法国一方面在国内推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努力将气候因素纳入全球金融体系的整体架构。
法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将绿色金融纳入法律范畴的国家。早在2001年,法国政府颁布新经济规制法案(NRE法案),启动强制性财务外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活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2010年的“Grenelle II 法案”第225条包含强制企业社会责任(CSR)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环境及社会业绩方面的信息。2012年,法国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社会和环境事务中的透明度义务的法令(第2012-557号),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公司在报告环境和社会信息方面的要求。对于法国金融界来说,《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案》173条是最具影响力的法案,明确要求上市公司、银行和信贷提供者以及机构投资者(资产所有者和投资经理)提高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披露与透明度,该法案还包括与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密切相关的措施,并要求法国当局评估银行业与气候相关的风险,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机构提出ESG信息披露要求的主要经济体。2015年,法国生态与团结转型部发布了绿色经济私人投资的第一个公共标签——法国的气候能源和生态转型标签(TEEC),TEEC标签确保了金融产品的透明性和环保性,它授予条件严格,代表了参与绿色经济融资的投资者的要求。2016年,法国财政部提出了社会责任投资(SRI)标签,该标签考虑了财务风险和回报以外的因素,包括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相关的因素。2021年1月,法兰西银行针对自身投资发布了一项新的负责任投资政策,以加强其对化石燃料的排斥政策。据此,法兰西银行表示到2024年底,完全排除所有从事煤炭相关活动的公司,无论规模如何;2024年与欧洲基准保持一致,2021年开始退出开始撤出非常规油气;投票反对开发新的化石燃料项目。2021年3月,法兰西银行成立了气候变化中心,以监测其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所有举措并确保其协调。
表 2:法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汇总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数据库
可以看出,法国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中对于环境或ESG信息披露有着详细的规定,并不断地提升披露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法国地环境信息披露立法推动了欧盟范围内相关立法地进程。
此外,除了细分领域的各种立法之外,法国也在绿色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方面进行布局。2017年12月,法国发布了《法国绿色金融战略》,其主要方向是:(1)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金融体系;(2)通过战略性地利用资源为法国的转型提供资金;(3)为发展中国家的转型提供资金;(4)巩固法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地位。法国正在努力构建有关气候风险的金融监管体系。法律层面上,2015年通过的《绿色发展能源过度法》(TECV)是欧洲目前最具前瞻性的能源法规;组织架构层面上,2019年7月,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分别组建了“气候与可持续金融”委员会,将各利益方统筹在一起;金融机构监管层面上,法国监管机构已明确将定期监控和评估金融机构在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承诺,并确保这些承诺与机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审慎监管与处置局为保险公司和银行开发了环境压力测试,以测试投资组合在一系列金融场景下的可能性损失;在金融监管层面上,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于2018年底成立可持续战略与财务部门,对可持续金融业务进行监督。
致谢:感谢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汤盈之对完善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作者:
王姗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毛倩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原标题:IIGF观点 | 法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中法绿色金融合作展望(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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