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1/9/22 15:25:54
- 12239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再生资源利用
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1-03606
项目编号:441801-2021-03606
项目名称: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服务期
1-1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 1项 30年
(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其他: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需成立项目公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3.1-3.4款和3.10款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3.5-3.9款需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3.11款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有关签字、盖章,有格式的,按照格式要求执行;没有格式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3.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电子证明文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印章和日期等)。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0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9.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3.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11.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3.1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9日至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原件)办理报名登记: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报名代表经合法授权(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授权同一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不用提供)。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汇贤花园树贤楼八层至十二层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2号第三层之二(自编号30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清远市合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8日
关于项目
2022 年12月31日前,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2023年6月30日前,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不少于 80%,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无 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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