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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招标公告

2021/9/23 14:54:07
206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词:气相色谱分析仪臭氧分析仪
导读:2021年9月22日公开怀集县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PPP项目(2021-MY035)中标公告,正文如下。
  项目概况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8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B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
 
  项目编号:DZC20201539
 
  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
 
  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投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9月29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8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梦淑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琪
 
  附件:
 
  项目需求(包括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SO2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气象五参数分析仪、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空气压缩机、除湿机等。)
 
  一、规格型号及参数(见附件)
 
  二、本项目所属行业
 
  零售业
 
  三、验收程序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须(1)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2)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质量稳定度≤0.1amu/12 h;②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③质量准确度≤0.1amu;④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⑤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⑥数据有效率≥85%(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⑦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⑧方法检出限: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依据《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出具的检测报告)⑨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检测报告中包括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及前处理装置在定制机柜的安装图片)。(3)提供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依据《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C-ZY84-2020)出具的检测报告,可提供多份,要求检测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平行性:≤ 2%;②重复性:≤5%;③进样捕集模块富集最低温度≤-10℃;④热解吸模块解析温度最高设置≥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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