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各地纷纷发布新规

2021/9/28 15:02:24
36995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关键词:“两高”项目碳排放
导读:目前,遏制和管控“两高”项目已经迫在眉睫,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为此,各地政府也相继施行有效政策和措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指出一些地方存在煤量替代弄虚作假,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问题。“两高”项目就是“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一般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等行业的项目。据初步统计,“十四五”期间,各地预计上马项目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可能超过“十二五”“十三五”新增碳排放量的总和。因此,遏制和管控“两高”项目已经迫在眉睫。
 
  基于此,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推进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强“两高”行业绿色发展引导,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为进一步控制“两高”项目数量,各地政府也相继施行有效政策和措施。
 
  河南:深入实施“三线一单”
 
  2021年7月1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三线一单”成果中涉“两高”行业的控制单元,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须明确本地“两高”行业的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管控要求须包括“两高”行业的空间布局和规模、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
 
  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含省辖市级专项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以及主导产业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含省辖市级专业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厅组织审查。
 
  山东:加强山东省“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2021年7月1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市对“十三五”以来受理、审批环评文件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
 
  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做好台账记录等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海南:开展“两高”项目环评和碳评
 
  2021年7月2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两高”项目工作要求。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海南要求在开展环评工作时同步开展碳评工作,并将碳评文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鼓励现有“两高”项目积极开展现状碳评工作,摸清碳排放现状,主动提出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
 
  四川:将编制重点“两高”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累计完成51个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在加强节能监督检查方面,四川省经信厅组织实施3000余户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日常监察,依法对相关单位产品能耗超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积极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共计提出节能改造建议920条。
 
  “十三五”期间,四川省加大力度推动“两高”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组织钢铁企业实施28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6家水泥企业、51条生产线实施深度治理,“两高”行业累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86家。“十四五”之际,四川省也将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科学编制工业领域及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两高”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做好节能降耗相关工作。
 
  内蒙古:全面开展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实现整改“清零”
 
  2021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行动方案》。《方案》明确整改“清零”要求,根据“两高”项目范围,全面对在建、已建成的“两高”项目进行排查。一是逐一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二是逐一核查项目是否办理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三是逐一核查违规项目是否按规定停建、停产整改,实施惩戒措施等。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违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停止运行或彻底中止,符合要求的项目从严补办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力争实现整改“清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广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021年9月24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配合措施。
 
  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组织开展“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加大“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验先投、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仅影响环境质量改善,还严重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值此“十四五”之际,为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各地政府也对“两高”项目更加重视。

热门评论

上一篇:青海省海东市《海东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审

下一篇: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