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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1/1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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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人民政府
关键词:碳排放低碳城市
导读:“十四五”时期,宁夏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0%......
  2021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布。
 
  规划表示,“十三五”期间宁夏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转型进展明显,污染防治能力持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同时,也面临绿色发展水平偏低、资源能源约束持续趋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固、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等问题。
 
  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宁夏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黄河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进II类出;森林覆盖率达到20%......

  规划提出,要打造黄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北部绿色发展区(以银川平原、卫宁平原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建设中部封育保护区,建设南部水源涵养区;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严禁落后产能开工建设,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综合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固体废物资源,实施一批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规划明确,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供暖;加强环保智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四尘”“五水”“六废”等重点污染治理任务,编制绿色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巩固银川市、吴忠市低碳城市试点成果,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宁东基地发展低成本绿色氢源;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
 
  规划还要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实施低速载货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黑名单”制度;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
 
  另外,推广宁东基地固废处置梯级收费政策;创建“无废城市”;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控等。
 
  规划指出,培育绿色园区12个以上、绿色工厂100家以上,开发推广工业绿色产品25个以上;新增6500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力争建设3座以上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加氢站;针对石化、化工、新型煤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100余家企业开展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区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在营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系统;
 
  以及开展37个县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70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修复黄河滩区生态面积25241公顷;新建或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1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0.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管网305.28公里;新建或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能力18.3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管网42.52公里;新建或改造中水厂5座,回用水规模15.4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中水管网338.4公里;
 
  和施16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与整治;新增固废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500万吨/年;建设贺兰工业园区(暖泉区)工业垃圾填埋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1号综合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粉煤灰(二期)储存区等7个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实施400余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2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成效评估;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每年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县2个;实施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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