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2021/10/2 9:50:13
- 19660
-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分选设备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9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 〔2021〕 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以建城〔2020〕93号文件联合印发。12月10日至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广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部署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充分吸纳上海市及我省合肥市、铜陵市等全国试点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2020年12月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州现场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四、《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2021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设区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加快分类设施建设。主要从科学设置分类投放设施、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加快配套分类运输系统、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等4方面明确加快建设和补短板要求。加强全链条管理。主要从推进源头减量、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5个方面明确加强全链条管理的措施。推动全民参与。主要从加大宣传力度、从社区抓起、从学校抓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6个方面探索建立全社会参与方法途径。完善配套政策。主要从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加强科技支撑、健全垃圾收费机制等3个方面明确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绩效评估4个方面明确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五、创新举措
一是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加快发展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
二是强化源头减量。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强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权利义务,落实垃圾产生者责任;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落实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要求;倡导绿色生活,提倡“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探索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推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开展经常性督导和调度,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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