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环境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会召开
- 2021/10/12 10:14:17
- 20093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生态环境零碳
10月9日下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保铁军作用助力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通知》精神,阶段性总结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省生态环境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专班组长方敏发表讲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省生态环境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专班副组长虞选凌主持会议。
方敏厅长就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如何推进下一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板块,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勇当“共同富裕”的先行示范。要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战略定力”,扛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充分 “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等战略定位。要聚焦聚力改善生态环境这一“主责主业”,推动全省环境质量在高位持续稳定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这一“破局之举”,聚焦“浙里生态”跑道,建设美丽浙江驾驶舱总门户,打造“1+4+N”的“美丽浙江”集成应用。
第二,扎实推进部省合作协议落地落细。主动加强对接,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上争取更多的支持。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新一轮的标志性工程。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不断挖掘提炼“两山”转化、零碳示范、污染问题发现等重点改革推进中的经验做法。聚焦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强化改革思维,更好破除体制性障碍、推出政策性创新。聚焦支持26县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力度、项目支持力度,发展生态环境领域山海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强化组织实施。“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带头研究形成一批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认真抓好部省合作协议的落地实施。把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体现。要用好各类简报和宣传平台,开设专栏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大力培育发掘生态环境领域共同富裕的最佳实践,形成全省系统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会上,虞选凌副厅长宣读了第五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和首批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名单。会议见证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平阳分局签订绿色共富山海合作协议。杭州市、湖州市、衢州市、长兴县、庆元县、上虞区分别就推进生态共富、打造“无差别城乡”、走“两山”实践道路、山海协作、打造无异味园区等工作做交流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处(科)室负责人逾1100人在分会场参会。
原标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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