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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印发

2021/10/14 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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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土壤修复生态环境保护
导读: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大河大山大平原生态格局,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和幸福美好家园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如期完成“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26.09%,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湿地保护率达到53.21%,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下,森林、草地、湿地生态资源全要素碳储量达到8.3亿吨,基本建成森林河南。
 
  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森林覆盖率达2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2.3亿立方米以上,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5%,湿地保护率达到53.5%,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森林、草地、湿地生态资源全要素碳储量达到8.8亿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林草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建成生态强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省级第一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省委副书记、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市、县级参照省级建立林长体系。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纳入市、县林长责任体系。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县级及以上设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省级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重大问题,对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督导;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林长制推行工作和分区(片)督导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市、县第一总林长、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问题;副总林长、林长分区(片)负责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国土绿化等工作。各级林长结合实际联系1个国有林场或自然保护地。
 
  (二)林长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行林长制日常工作,构建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会议、督查、考核等制度,落实本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适时总结报告林长制落实情况和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格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进中游“治山”、下游“治滩”、受水区“织网”,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公益林管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将天然林改造成人工林。实行征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加强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
 
  (二)加快林草生态修复。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生态环境脆弱区林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科学绿化,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生态屏障增绿和全景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沿淮河等生态廊道。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草地、湿地碳中和能力。加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提升城乡生态功能。完善农田林网防护体系,保障粮食安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强化林草灾害防控。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十四五”期间消除栾川县等4个松材线虫病疫区县;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灭火一体化,科学防控林草火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防控机制,联合开展监测、防控工作。
 
  (四)加强林草资源监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持续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建立全省林长制智慧管理、森林防火预警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古树名木监控等系统。
 
  (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保护和发展国有森林资源。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机制,完善产权权能实现形式。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林草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凝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拓展全省林业碳汇消纳渠道,推进碳汇交易。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健全林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和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建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的专(兼)职护林(草)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配齐配强执法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明确专职工作力量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草基础设施建设和护林(草)员队伍建设,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建立国土绿化用地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和任期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设置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林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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