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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1/10/15 9:34:25
1437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废气处理垃圾焚烧
导读: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规范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反馈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李昕婧
 
  联系电话:0531-66226947
 
  传    真:0531-66226932
 
  邮    箱:sdaepzcb@shandong.cn
 
  附件:
 
  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3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
 
  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生产设施,其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DB37/ 2373、GB 30485的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工艺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等执行GB 18485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自2025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3.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标准方法。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详见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大学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烟台润达垃圾处理运营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
 
  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乡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安北控环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节能(肥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原标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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