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21/10/23 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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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政策,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洛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出台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也在快速的增长,据统计,洛阳市城市区年产生建筑垃圾超过700万吨以上。传统处理方法就是露天堆放或者填埋,一方面占用农田,浪费土地资源,产生建筑垃圾与人争地现象。另一方面长久堆积的建筑垃圾会污染周边土壤、水源和空气,破坏环境质量,给人类生存带领威胁。2016年以来,我市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通过移动式破碎设备在拆迁现场进行建筑垃圾破碎,将建筑垃圾变成可利用的再生骨料,应用于道路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普遍存在处置成本高、再生产品销售难、项目投资大等行业难题,造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缓慢。为了加快推动洛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洛阳市于2019年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做法,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相关资质,由企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充分利用企业自主运营的灵活性优势,结合政府的政策性支持,解决洛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题。出台《实施办法》,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推广再生产品,对推动洛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应用具有重大意义,对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使洛阳市成为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表率,真正达到变废为宝,实现绿水青山。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个章节。
第一章为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要求再生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应用需要。
第二章为各部门职责。各城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推广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在园林、广场项目上的应用推广。市住建局负责在房建、市政项目上的应用推广,市交通局、公路局、轨道集团负责在公路、轨道交通项目上的应用推广。市水利局负责在水利项目上的应用推广,其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为推广措施。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推广再生产品,再生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的比例不少于30%。政府性投资项目可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在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明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对建设工程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管。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洛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将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再生产品应用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文件特点
(一)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使用再生产品,带动全社会对再生产品的认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社会认知度有限,造成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困难。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使用,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科学的施工工艺,使再生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完全达到甚至超过传统的天然材料建材产品,既满足了工程质量要求,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材料成本,必将带动全社会对再生产品的认可和应用。
(二)对再生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控,使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再生产品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牵扯的环节和部门众多,因此,《实施办法》在编制过程中,首先明确各个部门职责,使推广过程中责任主体清楚,其次,对工程项目从设计环节到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约束,确保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五、解读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解读人:尹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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