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 2021/11/10 9:10:17
- 27514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键词:节水水资源化
2021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指出,水资源严重短缺是我国基本水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必然选择。
我国在“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见下图:
“十三五”时期用水效率明显提高——
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8.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9.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6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 10%左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年节水能力98亿立方米。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92.5%。
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在全国 100 多个城市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左右。节水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创建十批共 130 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其用水总量占全国城市用水总量的 58.5%。完成 2.29 万个节水型企业、5.56 万个节水型机关、1.73 万个节水型学校、2.56 万个节水型居民小区和 1.33 万个其他节水型单位(医院、宾馆等)建设。
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业用水方面。部分地区产业空间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部分行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偏低,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农业用水方面。用水量大、用水效率总体较低,华北、西北等缺水地区仍存在超定额用水等用水不精细现象。种植结构仍不合理,适水种植未全面普及,旱作农业发展滞后。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总面积不足 50%。不少灌区渠系建筑物老化、损毁严重。
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还未形成按需供水、分质供水格局。雨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能力不足。沿海缺水地区还未将海水淡化水作为主要备用水源,规模化利用程度不够。超采现象仍然存在。
《规划》提出节水原则——
以水定需、节水优先;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分类施策、落实责任;制度创新、科技引领。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指标,见下图:
《规划》规定节水的主要任务——
提升节水意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节水公益性宣传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1 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 45%左右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 2025 年,北方 60%以上、南方 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坚持以水定需。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建立分区水资源管控体系。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省级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另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切实从源头把好节水关。
到 2025 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园区;遴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水效领跑者 50 家;黄河流域相关能源、化工基地,严格区域产业准入,新上能源、化工项目用水效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 170 亿立方米;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 25%。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文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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