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率先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 实现共治共赢共富
- 2021/11/12 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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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王雯
- 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充分挖掘研究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思想内涵,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21〕12号)要求,评选出第一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现对首批最佳实践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2016年,金华市出台《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之间“双向补偿”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2018年,又制定《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实现共治共赢共富,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省财政厅的充分肯定。
“纵向奖补”,“横向对赌”
从行政推动到经济驱动。2016年以来,金华市投入财政资金2.14亿元,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联动协同治理激励机制,通过奖“好水”罚“差水”,有效调动上下游县(市、区)治水积极性,成功构建上下游共治共享的流域治理新格局。
从上下级奖补到上下游“对赌”。全流域水质达标后,金华市治水的主要任务从提水质变成稳达标,原先设定的市县双向奖罚,事实上变成了市级的单向奖补。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变化,更精准落实上下游治水责任,2018年再次突破,开创性提出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若交接断面水质不达标,由上游给下游补偿;若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则由下游给上游补偿,有效破解上下游责权不对等问题。
超标赔付,受益回补
量质并举,精准奖补。为体现向源头地区倾斜和对好水的奖励,只要交界断面水质达到 I 类或 II 类,下游就要补偿上游;Ⅲ类断面只有保持三年稳定或好转的,下游才补偿上游,否则上游仍需给下游付费。补偿金额主要依据水质类别、水质改善幅度、断面流量、奖惩系数确定,水质越好、补偿越多,水量越大、奖金越高。补偿资金每月核算一次,并于年底统一结算。
强力统筹,市级兜底。为避免下游最后一环无县(市、区)托底,市政府出资兜底,全市25个县(市、区)交接断面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形成闭环。
政绩挂钩,预警督办
综合运用,政绩挂钩。市政府每月将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登报公示。流域水质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评。
跟踪预警,约谈问责。对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的浓度连续2个月同比上升超过10%的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上升超过10%的进行约谈,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连续两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严肃问责。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5年来,金华市断面达标率提高33.3%,比“五水共治”前的2013年更是提高了50%,污染减排幅度位居全省前列。从2016年开始,全市干流连续5年全达标,历年改善幅度全省第一。10个出市境断面9个达到Ⅱ类水质,真正实现一江清水送下游,构筑出“溪从城里过,人在画中居”的诗画风景,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标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 金华率先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 实现共治共赢共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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