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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2021/11/19 10: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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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危险废物处理设备分选设备
导读:2021年11月1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从2015年的41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43.6万吨,增长250%;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从2015年的44.3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186.9万吨,增长322%;危险废物超一年期贮存量从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的11.6万吨削减至2020年底0.05万吨;“十三五”规划安排的所有5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4项预期性指标也取得明显进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成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挑战;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机制体制进一步健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壮大,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 全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在构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迈出重要步伐。
 
  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内需求。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能力达250万吨以上。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针对现有处置能力短板和“十四五”期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通过新改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优化处置能力结构和布局结构,较好地匹配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数量与类别,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综合能力。
 
  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估结果与环境执法、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联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废铅蓄电池、铝灰渣、煤焦油和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弃危化品等风险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强化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环境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设施规范性、应急处置能力匹配性和应急物资储备完备性等,提升涉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和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规范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和具体管理人员直接责任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分类收集、贮存、包装、标识、交接,台账管理和转移联单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医疗区化粪池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和格栅渣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健全收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机制。对尚不具备集中收集条件的边远区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收集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置。
 
  强化执法惩戒。以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为抓手,结合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登记和交接不规范,虚报瞒报实际产生量,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处置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以及有关企业违法回收和利用医疗废物等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重罚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闭环管理。利用省固废系统数据,结合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台账,强化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医疗机构内部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省固废系统的无缝对接工作。有序推进纳入省固废系统管理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暂存点等关键点位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生态云平台实现联网。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配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制定发布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生产商的销售回收网络、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的作用,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并以小微企业等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为补充,逐步实现对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坚持市场化。危废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和市场的饱和度,精心设定利用处置类别、规模,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使用危废的生产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省,严控从省外转入环境风险高、综合利用率低和以贮存、焚烧、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
 
  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努力从源头化解“邻避效应”。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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