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发布
- 2021/11/25 9:54:15
- 22838
-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水处理设备
2021年11月23日,《金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下称“《工作方案》”)公开印发。《工作方案》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向,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并详细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表(见文末附件)。
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主要任务:
12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再复核,梳理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系统等各项问题;明确治理方式和范围: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 管控的要求;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地5年实施计划编制,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0个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新建项目质量进度严格把控,包括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准化运维管理,落实好处置方案制定并实施;2022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底整合形成“排水监测多域采集、排水要素多元融合、排水服务多样创新,排水数据多方共享、多跨协同、排水治理多维评价”等多跨应用体系,实现排水业务多元监管、多跨协同、数据赋能等数字智治;严控落后技术使用,对不合规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工作方案》全文:
金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42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金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1年底,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人口相对集聚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以上,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实现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二)分年度目标。
2021年,全市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46个,新增纳厂设施109个,新增受益农户1490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68%。实现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2022年,全市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62个,新增纳厂设施207个,新增受益农户8518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4%,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76%;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2023年,全市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04个,新增纳厂设施431个,新增受益农户13696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5%;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2024年,全市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04个,新增纳厂设施618个,新增受益农户12368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4%,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
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34个,新增纳厂设施606个,新增受益农户12475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
分年度任务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分步实施。遵循城乡发展演变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农污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序推进,优先解决重点区域治理问题。
2.因地制宜,精准治污。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特征、生产生活特点,科学划定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范围和对象,实现全域精准治理。
3.稳步推进,质量为上。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项目周期,进度服从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防止“运动式”和“一刀切”。
4.数字改革,提升效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决策分析全过程,加快推进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水质监测动态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排信息“回头看”。各地要对摸排信息再复核,查漏补缺、及时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基础信息的再复核,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出水水质达标率和农户接户率等数据,梳理各类问题设施清单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服务系统。
(二)明确治理方式和范围。各地要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产业需求、施工条件等,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范围。对城镇建成区周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优先采用集中设施处理方式;对边远山区且人口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合理采用户用设备处理或管控治理方式。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70%以上接户、管控农户100% 管控的要求。要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
(三)规划引领编制实施计划。各地要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5年实施计划编制,明确每年目标任务、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
(四)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地要不折不扣、举一反三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0个闲置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因项目烂尾造成的问题设施,要理清责任边界,明确设施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限时完成整改。已经完成整改的抓紧按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和办理销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销号确认表、验收材料、工作推进材料以及整改前后影像资料等)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
(五)加强新建项目质量进度把控。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抓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设计环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严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严格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使用预制构件产品,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鼓励聘请村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六)强化标准化运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高质量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所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积极推行以落实村级、乡级站长工作责任为重点的站长制,完善包括县、乡、村、农户、第三方运维单位在内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模式。完善企业自检、政府委托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的水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明确运维环节产生的污泥、栅渣、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置方式,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处置方案并实施。
(七)深化数字化改革应用。按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建设要求,同步做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和各地监管服务子系统的配套建设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完成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构建省市县乡一体联动,规划、建设、运维全流程管理,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综合评价、辅助决策全方位赋能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率先实现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底整合形成“排水监测多域采集、排水要素多元融合、排水服务多样创新,排水数据多方共享、多跨协同、排水治理多维评价”等多跨应用体系,实现排水业务多元监管、多跨协同、数据赋能等数字智治。
(八)促进行业发展和风貌提升。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支持运维企业做大做强,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运维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鼓励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先进适用成果,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能、高耗地、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技术产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对重点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区、休闲旅游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绿色处理设施和污水零直排村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系统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的统筹谋划、要素保障和组织实施。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抓手,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明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的职能部门和职责,按需配强污水治理工作队伍,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定期会商研判,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地综合考评内容。各地要把该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善考核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季度督导、定期通报、年终评价机制。对排查不力、推进滞缓、玩忽职守的视情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要持续推进《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的总结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规范村民建好户内设施、履行维护责任、依法依规排放,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附件:金华市2021—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双达标”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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