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

2021/11/26 9:41:51
26398
来源: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
导读:近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代拟稿)》意见,对市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物料运输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做出规定,预计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3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代拟稿)》(下称《通告》)意见的公示,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助力。
 
  《通告》适用于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施工、工业生产、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工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电网与通信管道(沟)工程、拆除工程和土方平整、建筑垃圾、渣土消纳作业。
 
  《通告》指出,工程建设单位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总负责,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通告》明确,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即工地围挡、场地硬化、湿法作业、物料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封运输。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机械,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熬制沥青,城区内的工地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通告》还明确,任何工地、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罚款。
 
  《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公示

热门评论

相关资料下载: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代拟稿).pdf

上一篇:《江西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印发: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开展节能降碳工程

下一篇:《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