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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

2021/11/29 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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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生态环保专家生态环境治理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评审,充实江苏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评审,充实江苏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及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把关和咨询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
 
  一、专家征集的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江苏省内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机关部门、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征集各类行业及专业的环境保护专家、行业技术专家、政策管理专家和财务审计专家。
 
  二、专家征集方式
 
  专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推荐、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
 
  1、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的申请人,须填写《江苏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字后寄送我中心(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
 
  2、通过单位推荐或省生态环境厅处室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的申请人,须由所在单位或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统一填写《江苏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以下简称“统一推荐表”),并加盖单位或处室公章后寄送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廉洁正直、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在生态环境治理、环保工程建设、碳中和碳减排技术、环境管理政策、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审计核查及相关领域具备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正常履行评审职责。
 
  5、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6、专项资金评审及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人才或业绩明显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专家库设立的程序
 
  1、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对提出申请的各类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评。
 
  2、初评通过的专家名单,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财审处以及各要素业务处室进行会商、审核。
 
  3、通过处室会商审核的专家名单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示。
 
  4、通过公示的专家将正式纳入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
 
  5、后续将根据项目评审工作的要求,以及专家履职情况,及时更新调整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姜江、吴朋生;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
 
  附件1:江苏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docx
 
  附件2:江苏省环生态保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2021年11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征集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审专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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