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21/11/30 10:28:54
- 30357
- 来源:财政部
-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
2021年11月17日,财政部公开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总下达资金180亿,全部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引导支持长江、黄河流域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流域水质逐步提高。
绩效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如下:
原通知详情: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认真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拟支持项目清单、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对绩效目标未完成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省份的资金数作了适当扣减,请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 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 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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