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 2021/11/30 14: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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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 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设备
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江苏省小量产废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小量危险废物存在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处理价格高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量产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为此,在总结近两年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基础上,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从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服务水平、优化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化监管等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实现服务区域和收集种类全覆盖。
《工作方案》明确了一个工作目标、三类收集对象、四项建设要求。
一个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三类收集对象: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及环境风险等级,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为重点源单位、-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明确将一般源单位、部分特别行业单位(如高校实验室、机动车修理等产废企业)、 重点源单位年产生量低于10吨(含10吨)的部分危险废物(如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铅蓄电池等)纳入集中收集范围。
四项建设要求:
严格产废单位源头管理
重点源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现有相关法律制度。一般源单位从管理计划、申报方式、危废收集等方面优化管理要求。特别行业根据行业特点从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贮存设施、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源头分类等方面加强管理。
推进集中收集单位建设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独立或多区域联合建设收集单位,确保危险废物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强化服务水平,严禁对服务对象、危险废物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严禁对收集服务附加不当条件。
加强收集单位日常管理
收集单位应开发具有可全程跟踪危险废物流向的ERP系统并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对接。设置预警机制,对收集对象、点位、类别等发生异常变化的,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对未能按照要求做到区域全覆盖、种类全收集的; 对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对利用处置渠道不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或在收集过程中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突出制度创新
《工作方案》从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具体体现为:
推行分级分类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将危险废物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产废单位分为重点源单位、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按照企业类型、产废规模、环境风险等情况建立差别化管理体系,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明确收集点建设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实际,一般源单位在不具备建设贮存场所情况下,可在产废点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集点,确保危险废物及时得到收集、转运,解决企业贮存难问题。
简化管理计划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般源单位、部分特别行业单位可根据申报信息在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简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确认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通过简化申报内容、优化申报流程,提高企业申报水平。
强化信息化监管
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围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节点,建立全程可追溯的监控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通过“人防+技防”,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全过程、全流程、全周期监管。
供稿: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原标题:一图读懂 | 政策解读:《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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