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2021/12/10 1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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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用修复
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详细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该局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65项,行政处罚决定8项。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持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及时、全量将详细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今年以来,该局做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265项,行政处罚决定8项。
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要求,省级评价严格按照“企业填报-县、市两级初核、省级复核”的程序,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市级评价由市级进行最终复核。两级评价均采取多级审核的方式,确保评价质量。在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及“信用宣城”平台公布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采用监督。其中省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12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评价结果:环保诚信企业13家、环保良好企业45家、环保警示企业17家、环保不良企业6家。对于环保不良企业,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并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强化分级进行分类监管。利用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壤污染地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随机检查,并全部完成公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环评编制单位共抽查出检查对象270家,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并及时通过系统公开结果。
推动信用缺失专项治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今年以来该局已开展2次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查复核环评文件23份。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和编制单位抽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技术单位和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对在宣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家环评技术单位实施了失信信用记分。
创新机制开展信用修复。为发挥环境信用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中的积极作用,该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审核企业提供的修复材料,准确核实企业相关身份信息、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处罚信息公示期等内容,在满足信用修复申请的基础上作出同意修复决定。积极和环境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出具信用修复意见,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已指导20多家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对环境信用进行修复。
原标题: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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