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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面推行市级河长述职制

2021/12/16 1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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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河湖长制环境监督
导读:近日,宿州市全面部署落实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明确述职范围、创新述职形式、放大制度成效,扎实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
  近日,宿州市发布总河长令3号令,全面部署落实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述职制度,系统梳理市级河长2021年度巡河履职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强化履职担当,扎实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
 
  明确述职范围。各级总河长向上一级总河长述职,各级河(湖)长向本级总河长述职。述职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河长述职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创新述职形式。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两种形式。各级总河长书面述职对本辖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履行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湖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情况。各级河(湖)长就本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履行河(湖)长职责、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述职;各级河(湖)长在下一年度本级总河湖长会议上作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力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数据精确、语言精练。述职河(湖)长人数不低于河湖长总人数的50%。
 
  放大制度成效。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督促各地从严从实抓好制度落实,确保述职制度落实落细;要求各述职对象结合本地区和个人实际,立足岗位,注重运用具体事例和数据,突出重点,正视问题,如实报告情况,切忌形式主义;抓好问题整改。督促各述职对象认真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推进问题整改,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照清单跟踪问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机制。
 
  原标题:宿州市全面推行市级河长述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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