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附全文)
- 2021/12/22 1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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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保护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湖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为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率先在中部地区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新路子,为全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积极贡献,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编制过程
《规划》是省政府发布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经历了前期研究、文本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调研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方面座谈会,听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意见,进行认真借鉴采纳。《规划》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规划》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共14章52节,第一章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回顾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第三章至第十三章为重点工作任务;第十四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回顾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
成效回顾:“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决扛起长江保护与修复的政治责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考核湖北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规划》将成效总结为九个“新”:即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新进展、生态省建设达到新高度、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就、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境界、治污减排见到新成效、生态环保改革实现新跨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新提升、服务绿色发展呈现新气象。
形势研判:虽然“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还不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面临较大压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与生态强省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与美丽湖北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多重机遇。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保障。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等写入党章,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更加凸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二是“双碳”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根本路径。碳达峰和碳中和将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是多项国家战略和政策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给予了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湖北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奋斗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湖北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五是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强大动力。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愈来愈强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愈来愈高涨,有利于构建全民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形成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强大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湖北建设远景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助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基本原则。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民参与。
主要目标。《规划》着眼于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基本实现的总要求,设置了近期和远景目标。按照梯次推进、可行可达、贴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的原则,对标美丽湖北建设总目标,明确提出“十四五”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不断提升“水质”,基本消除国控劣V类水质断面,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努力改善“气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切实保护“地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吃得放心,住的安心”。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实现“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在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建设美丽城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末,努力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使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具体设置了包含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共23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8项。
与“十三五”相比,为了推进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的落实,增设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项约束性指标;为了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增设了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2项约束性指标和水土保持率这一项预期性指标;为了强化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增设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2项约束性指标;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增设了县城污水处理率这一约束性指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项预期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11项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共抓大保护,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长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
三是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是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高水平推进碳市场和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五是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六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PM2.5与03协同控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七是推进系统防治,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八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九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强化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十是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新污染物、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十一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湖北提供制度保障。
为了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落地,《规划》在结构调整、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设置了10个工程专栏。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五个强化”的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强化规划衔接,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的信息。五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调度、评估和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为体现我省在长江经济带的突出地位和践行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规划》将共抓长江大保护单独成章并作为规划任务的首章。提出要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大力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水岸协同恢复长江生态,全面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突出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为贯彻落实“双碳”行动要求,《规划》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放在突出位置,单列一章。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发展布局生态底色。为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提出要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构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单独设置了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一节,并提出了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的目标定位,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为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四是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规划》从大气、水、土壤、农村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谋划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在水生态环境方面,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在大气环境方面,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在土壤环境方面,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同时,考虑到我省是农业大省且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依然突出的实际,聚焦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新要求,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单独成章,提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管控和注重种养殖业污染治理等任务。
五是突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措施,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六是突出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功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全面环保行动格局构建5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后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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