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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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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关键词:工业废水水资源利用
导读: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并于12月29日公布。
  六部委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主要用水行业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分类统筹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 2020 年提升 5 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行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聚焦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编制典型行业废水循环利用路线图,综合施策、分业推进,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废水排放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创新驱动,攻关一批关键核心装备技术工艺。部署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支持企业、研究机构突破一批工业高性能膜及组件、绿色水处理药、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材料及工艺技术。选择有代表性的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分类推广,分业分区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遴选、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制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围绕京津冀、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聚焦重点用水行业,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鼓励各地方、各行业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新机制,大力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到 2025 年,推广 100 项先进适用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标准引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依托重点用水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节水标准化工作组建设,加快制修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管理、评价等标准。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健全废水循环利用评价指标,引导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标改造。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加强相关标准宣贯,遴选一批废水循环利用效果显著、水效指标先进的企业,发布领跑者名单和先进用水指标,编制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提升用水效率。到 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94%左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示范带动,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围绕重点用水行业,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优先选择水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遴选、发布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京津冀、黄河流域以及长江经济带等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创建一批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创新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衔接再生水标准,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到2025 年,形成 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服务支撑,培育壮大废水循环利用专业力量。组织各地、行业协会及中央企业遴选、发布一批废水处理装备、工程应用优质企业,培育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艺技术创新等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产业联盟,重点面向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合同节水管理、委托运行等专业化模式,为重点用水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改造、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提升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综合施策,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管理水平。推动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加快对已有数字化管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新建(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废水循环利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长江经济带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园区工业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等现有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撑,完善激励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相关项目,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开展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企业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落实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交流,推动国际合作。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新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科普,开展技术培训、知识竞赛和现场推广会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统筹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等作用。利用现有双多边机制,推进产业合作、标准对接和技术交流等。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组织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系统解决方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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