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事关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你关注的都在这!

2022/1/5 9:00:17
14262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
关键词:噪声污染噪声控制
导读: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部法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部法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
 
  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自实施以来(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与20多年前相比,我国噪声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体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势的要求,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噪声污染一般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法律着重强调分类防控各类噪声污染,聚焦噪声扰民难点,梳理有以下几个亮点:
 
  社会生活噪声
 
  A. 广场舞噪声扰民,最高罚款2万元。
 
  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罚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B. 高音广播喇叭持续反复广告宣传,最高罚款20万元。
 
  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罚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C. 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0万元。
 
  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罚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 装修噪声扰民的,最高罚款2万元。
 
  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罚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施工噪声
 
  A.工地没有采取措施降低噪声的,最高罚款20万元。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罚则: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C.超标排放噪声,最高罚款10万元。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交通运输噪声
 
  A.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罚!
 
  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工业企业噪声
 
  A.工业噪声范围扩大。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不再仅限定使用固定的设备的固定源,其他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声音也纳入防治对象。
 
  B.工业噪声排放超标的,最高罚款20万元。
 
  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原标题:事关新《噪声污染防治法》!你关注的都在这!

热门评论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