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 2022/1/7 9:26:27
- 14196
-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关键词:生态损害赔偿固废处理危险废物处理
自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芜湖市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及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全面开展案件筛选,经过丰富的积累,确保改革制度在该市落地有声、开花结果,案件办理亮点纷呈。
2021年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3698.02万元。其中南陵8.26跨省倾倒填埋固废危废案系该市办理的重大环境犯罪案件,该案填埋倾倒点位近20个,倾倒固废、危废共千吨,被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也是该市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
通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公检法以及财政部门的紧密合作,一次磋商成功,赔偿资金缴纳到位。
一是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案例线索排查。市赔偿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件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媒体报告等多途径梳理案件线索发函提示相关单位组织核查并适时启动;
认真梳理核对省部交办案件线索,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从损害责任主体的溯源、鉴定的技术可行性及责任主体赔偿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案件走向。
二是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地区、主要污染物熟悉掌握的优势,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鼓励基层部门先行开展沟通谈判,把握住案件办理的有利时机,为市级层面组织磋商、强力推进留足空间;充分发挥市赔偿办的统筹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与公检法司以及财政等关键部门紧密协作,形成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三是依法推进,推进磋商成功率。坚持法治思维,运用好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案件全过程法制把关,审核磋商协议,参与磋商;
借鉴担保金制度,通过履约担保,化解资金、处置、追偿、修复难的问题;紧紧把握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起公诉和将判未判等关键时间节点,抓住涉案当事人有自愿认罪认赔的主动性心理,通过预磋商,通报鉴定评估意见和赔偿要求,提醒磋商失败的法律后果;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设计“损害事实不协商、赔偿金额不让渡、执行方式可商议、媒体曝光可变通”的“二不二可”的磋商谈判原则。
四是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强化舆论引导,增进警示教育,以“芜湖生态环境”公众号为重要载体,制作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视频,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入脑入心。
原标题:芜湖市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