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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发布

2022/1/12 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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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医废处理危险废物
导读: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原则上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控制在205万吨/年以内。
  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目标:
 
  依据“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危险废物产生及在建、拟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到2025年,原则上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控制在205万吨/年以内,其中中部地区105万吨/年,西部地区55万吨/年,东部地区45万吨/年,通过规划实施,全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推动区域能力布局趋于合理。
 
  全区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旗县人民政府要明确1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试点单位在自治区内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力争达到50%左右。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全区危险废物的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规划》主要任务:
 
  合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照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到2025年,各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就近处置需求。原则上限制新、扩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集中处置设施。兴安盟可以建设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补充。响应国家在自治区建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基地。
 
  建立省域间协同合作机制。深化华北五省区市以“白名单”方式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东部地区与“黑吉辽”以废铅蓄电池、西部地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煤焦油建立“白名单”。鼓励开展等离子炉熔融飞灰技术等示范性研究,拓宽焚烧飞灰处置途径。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处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共享处置利用能力。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转运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体系。鼓励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扩能提质改造,推广应用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全区实现各旗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政府给予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资金支持。
 
  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建立收集网点分散收集和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的收集模式,到2022年底,纳入试点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的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力争达到50%左右。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中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等有害垃圾的规范管理试点,推动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体系。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各级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涉危险废物单位的隐患排查,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强化涉危险废物企业自查自纠,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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