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丨《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2022/1/14 15:29:57
16748
来源: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医疗废物
导读:近日,为提升琼海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琼海市制定了《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时为了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我市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工业源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目标责任,压实镇政府和部门责任;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督察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参与。
 
  政策原文如下: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10号),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我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工业源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依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市政府对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以下均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配合,不再列出。)
 
  2.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以“白名单”等方式简化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危险废物跨市县联防联控和协作沟通机制,形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健全我市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办案机制,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3.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我市企业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减少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规范收集贮存,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和单位的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南银保监局琼海监管组)
 
  (二)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1.强化源头管控。
 
  完善监管源清单,将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油气开采与加工等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一站式”审批机制,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支持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措施,研发、推广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工艺、设备,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布局有害垃圾暂存及周转中心,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试点,至2022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60%;适时开展废矿物油回收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探索建设港口船舶、科研院校及检测机构实验室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澜海事琼海办事处)
 
  3.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
 
  2022年前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水陆运输联合监管制度,加大对道路、水路的巡查力度,严控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等,强化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转移处置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琼海办事处)
 
  4.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
 
  持续扩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覆盖面,督促指导相关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证单位年报报送等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化管理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医疗废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对于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预处理后方可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及时通报需要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1.加快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2022年底前建立我市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统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构建医疗废物“平战结合”处置体系,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纳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探索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鼓励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充填等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进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焚烧飞灰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入境风险管控。
 
  严格省外危险废物输入管控,除确需跨省协助应急处置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严格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移入我市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风险防控。
 
  结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和规范化考核情况,依法逐步淘汰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积极推进老旧处置设施提标改造,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稳步提升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营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经营单位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重点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健全财政金融政策。
 
  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琼海市税务局、海南银保监局琼海监管组)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强化督查。
 
  市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监管缺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督察力度。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存在较大污染隐患的相关单位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参与。
 
  采取媒体播放、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公众意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原标题:政策解读丨《琼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

热门评论

上一篇:《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最高可处以十万元罚款

下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