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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聚焦非道机械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2022/1/21 1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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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监管
导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比如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这些柴油机械排放的尾气中有害成分较多,主要污染物有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颗粒物(PM2.5和PM10),这些物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以来,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根据襄阳市环委办《关于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襄环委办〔2019〕55号)、《关于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襄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攻坚方案》要求,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基本完成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推进在用及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督促各类非道机械主体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领取环保标识并张贴。并通过现场检查与系统登记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纠正现场信息与环保标识不符、登记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退回重申后未重新申报登记等不规范行为。检查中发现伪造、盗用信息以获取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的情况,予以没收号牌及信息采集卡,并在非道监管平台注销环保标志码。
 
  截至12月底,我市已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8942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号牌7102台,其中县(市)申报1843台,完成审核并发放号牌1641台,基本完成现存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二是积极进行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202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提高了对于禁用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的定义,新增了机械现场排放限值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放机械的监管力度。
 
  该通告要求,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
 
  三是大力推进非道机械监督抽测工作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超标排放的非道机械责令停用整改。同时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的含硫量进行现场抽测,并查询油品使用台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
 
  2021年全市共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065台,抽测检测涉及工地、企业、物流园区共计548处,其中监督抽测超标机械673台,立案处罚9起,共处罚金5.22万元。
 
  在此提醒机械所有人在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注意核实机械的排放阶段信息;机械使用人日常应注意使用正规油品,加强非道机械维护保养;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把关,不符合尾气排放管理规定的非道机械一律不得进场。
 
  下一步,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将继续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车、油、路”污染治理,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积极开展非道机械监督抽测,针对工地、工厂、物流园等非道路使用的重点用户加强监管检查,对超标排放机械和不合格油品依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襄阳市聚焦非道机械 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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