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向烟花爆竹sayno,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油”
- 2022/1/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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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 关键词:大气污染烟气排放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古已有之,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行为也惹了不少“麻烦”: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有毒气体,污染大气环境……
榕小环在此呼吁,破除旧习,转变观念,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榕小环再次强调,福州市全年禁放高空烟花与200响以上爆竹。2022年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三)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州五区限放区域:
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不卖、不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坚持“绿色”过节,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油”。
原标题:向烟花爆竹say no,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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