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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浙江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22/2/3 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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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关键词:水环境生态环境整治
导读:2021年,浙江省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达到96.2%;省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95.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长江流域72个省控以上断面中,Ⅰ-Ⅲ类占97.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我省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为抓手,全域推进水污染、水生态、水资源统筹共治,成效明显,水质高位提升。2021年,全省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达到96.2%;省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为95.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长江流域72个省控以上断面中,Ⅰ-Ⅲ类占97.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46.5%,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持续提升。
 
  坚持高位部署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统筹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调整提升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规格,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进一步增强长江经济带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印发实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等多个政策文件,统筹谋划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起草编制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长江保护法》宣贯执行,沪苏浙皖四地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长江禁捕和生态保护。健全共抓大保护落实机制,实施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力推进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坚持减污增容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制定实施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年完成44个工业园区、1106个生活小区、218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以及6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1513公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324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配套标杆园区建设指导意见和数字化建设指南。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勘界定标技术要点,全面开展勘界定标工作,率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云监管”新模式。启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完成入海排口专项排查,对55个入海河流断面开展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坚持绿色发展 全力抓好化工和尾矿库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新增化工园区和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规定,印发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和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强化化工园区落实各项环境准入管理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推进化工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废物治理,开展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拉网清零”专项行动。印发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严格“两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成为全国首个全省域开展碳评价试点工作的省份。印发实施巩固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尾矿库监管清单,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形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出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和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强化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印发实施八大水系及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全面深化13个全域水生态环境示范县试点,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180公里,积极指导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印发实施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完成钱塘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以及苕溪、瓯江4个河段评估试点。德清下渚湖、浦阳江(浦江段)、马金溪(开化段)3个案例进入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我省水生态修复工作得到了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国转发我省经验。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发现5个全球新物种,欧亚水獭、中华鹧鸪等消失几十年的物种,在浙江重新被发现。在COP15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作主旨报告,5个项目入选“生物多样性100+全球特别推荐案例”和“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向全球展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坚持全域无废 深入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
 
  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详查任务和30个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组织实施国家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建立地下水国考点位跟踪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出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工作指标体系,开展“无废工厂”、“无废载体”、“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平台实现县域全覆盖。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工作,基本实现涉农县化肥定额制改革试点全覆盖。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坚持源头防治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工业废气治理项目1460个、224家燃气锅炉关停或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实施重型柴油(燃气)车国六标准,积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新能源非道机械。抓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全省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大力推进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宁波市、桐庐县等13个县级以上城市获评第三批清新空气示范区。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开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检查企业9万家,发现环境问题2.4万个。将化工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涉磷排放企业等纳入执法重点,持续加强监管。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指导湖州市加快推进国家交办的太湖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一口一策”推动制定整改方案。持续组织开展“多跨、协同、常态”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深化推进行刑衔接,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明确大案要案查办、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培训等重点协作领域。出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意见,率先在全国建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制度。
 
  积极先行先试 推动绿色发展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丽水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布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核算标准,出台全国首个山区市GEP核算地方标准,完成全国首笔公共机构会议碳中和交易,发放全国首笔GEP贷,创立全国首个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的地级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丽水山耕”,注册全国首个民宿区域公用品牌集体商标“丽水山居”,成立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健康体检中心。成功举办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现场会。推进达峰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企业碳账户,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印发实施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多领域多层级开展省级低(零)碳试点建设。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特区”保护法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浙江模式、浙江样版,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浙江力量、展现浙江担当。
 
  积极谋划新一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
 
  加快编制《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并推动方案落地实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印发实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降碳五大攻坚战,形成新一轮的标志性工程。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低零碳试点示范,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全省环境质量在高位持续改善。
 
  全力抓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推动落实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完成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推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保护修复的“多跨协同、数字智管”。完成“浙里碧水”应用场景、迭代升级“浙里蓝海”应用场景,建设海洋生态修复数字化平台,强化海洋生态修复全过程监管。
 
  原标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我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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