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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发布

2022/2/6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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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治理
导读:到2025年,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以上,其中,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控源截污。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县级实施整合,切实做到互促共进,从源头控制水体污染。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纳入周边城镇污水管网的,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其他地区科学合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创新模式。
 
  加强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要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地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的目标和“缺什么补什么”要求,将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管,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壮大畜禽粪污利用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积极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模式。在畜禽散养密集区,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畜禽粪肥全量化还田利用计划。
 
  加强水产健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落实养殖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新建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按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集中进入工业园区,对污染实行集中处理。依法依规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高耗水、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
 
  2.清淤疏浚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对于有工业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的水体,应妥善对清淤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水体净化。依照村庄规划,对拟搬迁撤并空心村和过于分散、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村庄,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黑臭水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减少对农村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生态净化手段,有效去除污染物,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行为,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行为。
 
  (二)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及验收
 
  已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各地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结束后半年内,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治理效果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高于80%;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河(塘、沟渠)底部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水质监测结果优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监测指标阈值。
 
  存在使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水体消除黑臭的,判定为基本消除黑臭,不能判定为已消除黑臭。若存在以下特定情形判定水体未消除黑臭,仅通过撒药、曝气、加盖、临时调水冲污等河道治污措施进行治理的;控源截污工程完成建设,但未有效运行,沿河(塘、沟渠)仍然存在污水直排的;过度硬化,将河(塘、沟渠)做成“三面光”,为便于后期管理维护的;具有防洪排涝、蓄水、景观等功能的水体采用简单填埋的方法进行治理的。
 
  已通过治理评估合格后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总体验收申请,完成总体验收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抓好项目储备和实施
 
  采用系统治理思路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须明确控源截污工程,原则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部门制定并按程序报请县级发改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对于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按规定优先给予中央专项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支持。对于下达中央资金预算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四)强化监督帮扶
 
  加强技术培训,通过视频会、培训班、片区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培训。定期调度预警,按季度调度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等,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按季度上报并纳入清单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统筹强化监督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方案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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