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目标规模10亿元
- 2022/2/9 10:40:01
- 22339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处理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6日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提要:
土壤基金是在江西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框架下的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土壤污染防治为投资方向,通过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一)基金规模。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不低于1.4亿元,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牵头发起,省级财政(出资0.5亿元)、引导基金(具体出资按引导基金管理要求另行明确)共同出资设立。后期出资由其他社会资本、相关地方政府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另行协商。省级财政出资由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出资制,出资人根据基金具体投资运作情况分期实缴到位。
(二)投资期限。基金首期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存续期满后,根据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延长两年。首期基金运作成熟后,可根据发展需求、运行绩效等情况研究扩大基金规模。
(三)运作模式。土壤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由各出资人共同成立“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择优选择专业管理机构或团队担任土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基金管理人认缴一定出资份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土壤基金主要投向为在江西省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工作的相关项目和企业,具体包括: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工业场地、矿山、林地、草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
(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政府规定的其他与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事项。
土壤基金应避免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复投入,不得对同一项目安排资金。
原标题: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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