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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

2022/2/11 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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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绿色工厂节能降碳
导读:2022年1月3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详情如下。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绿色〔2022〕1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
 
  1.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doc
 
  2.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30日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基本要求:
 
  1 园区应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
 
  2 国家和地方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 近三年,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
 
  4 园区应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和碳排放控制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5 园区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095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应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园区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
 
  6 园区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即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7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8 园区应建立履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应配备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9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管理平台。
 
  10 鼓励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广氢能、储能技术应用。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基本要求:
 
  1 绿色低碳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体系框架
 
  2 工厂生产现场应布局合理整洁、功能区标线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原标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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