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印发

2022/2/11 13:30:12
20354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
导读: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经 2022 年第 2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热门评论

上一篇:《无锡市生态环境基础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

下一篇: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