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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到2035年,建成“美丽海湾”4个

2022/2/20 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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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海洋环境海洋污染
导读: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2035年建成“美丽海湾”4个。
  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总体优化,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海洋环境质量短板全面补齐,总体达到生态环境治理领先水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进入良性循环,生态良好、生境完整、生物多样的健康状态基本呈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亲海空间充足且生态环境品质优良,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点海湾(岸段)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
 
  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各类入海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入海排污口完成清理整治并开展常态化监管,主要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实现负增长,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确保达到98%;确保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稳定达标,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重要滨海湿地、海岛、河口、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扭转,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岸线生态修复长度30千米,退养还滩退围还海面积4500公顷,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560公顷。
 
  公众亲海品质显著提升。沿海地区亲海空间(亲海岸线)充足,亲海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优良,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洋垃圾得到有效管控,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以“一湾一口一岛一港”(即秦皇岛湾、滦河口、唐山国际旅游岛、黄骅港)为重点,“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整治修复亲海岸滩长度6千米,建成“美丽海湾”4个。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全面加强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海洋生态灾害、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故风险预警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监管治理能力全面加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不断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规划》实施:
 
  持续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
 
  推进入海河流分类整治。全面巩固深化全省入海河流水质消劣成效,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坚持陆海统筹,强化入海河流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完善流域排放标准,制定滦河及冀东沿海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日常监管,保持河流水质状况稳定。对尚未稳定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重点实施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完善重点污染物指标控制和考核,总氮、总磷纳入考核指标。加强闸坝联合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最大限度维持河道生态水量,保障重要河流、湿地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重点河流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入海河流全流域污染治理,采取生态清淤、人工净化、建设潜流湿地等措施,提升入海河流水质,加强滨海湿地、河流湿地建设与养护,充分利用湿地生态净化功能,逐步提高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
 
  深化工业污染源精准防治
 
  优化沿海经济崛起带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海洋经济,支持深海风电、潮汐能发电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发展海洋盐化工、海水淡化、石油化工等产业,构建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增强对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绿色发展助力沿海经济崛起带高质量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引导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分流管网系统建设,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深入排查沿海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对负荷率高于90%的市县谋划实施新、扩建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所有运行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提标改造。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建立“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系统+再生水调蓄利用”的再生水回用体系,加强中水工业化回用、河渠生态补水等回用力度,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区域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采取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地利用、生物质利用等方式,持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推进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沿河、沿海村庄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并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机制,全面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创造沿海农村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沿河1公里范围内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强化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提高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鼓励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改善河渠池塘水体环境质量。2025年底前,沿海三市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继续保持100%。
 
  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沿海三市全面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对排查的入海排污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扎实推进排污口监测,依据标准规范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综合运用现场探查、调研询问等手段,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整治要求及具体落实单位,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的分类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安装重点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实现重点工业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做到重点排污口“有在线,管得住”。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并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
 
  (全文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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