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22/3/1 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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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键词:排水防涝水环境处理
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22〕1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入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防范应对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旱暨水利建设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涝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排水防涝工作责任
各城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责任人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案为镜鉴,明确任务,夯实举措,压实责任,把工作做具体、做到位。
二、加强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要求,结合近年来城市积水情况,组织开展对城市内涝点、隐患点进行排查,建立城市内涝点及城市下穿桥涵、低洼路段、地下空间出入口、施工工地等隐患点台帐,结合城市体检查找的排水防涝主要问题,对标《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有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复核,对于不达标的,以排水片区为单元,提出整改方案,加强改造修复,系统开展治理,确保汛期发挥作用。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要按一点一策要求,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门值守人员和应急排水设备,及时处置积水内涝。
三、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各地按照《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安徽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有序组织城市源头减排工程、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工程、行泄调蓄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应急处置工程建设,分解细化建设任务,加强协调调度;按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增强自然河湖水系、绿地雨水蓄滞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四、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检修管护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雨水口、检查井、排水管网的垃圾、泥沙和枯枝落叶的清掏、疏浚,加快缺陷性管网的改造、修复,确保管网畅排。二是开展排水管网排水河道的清淤、疏通,提升城市河湖调蓄、行泄能力,畅通排水出路。三是加强排涝泵、闸、井盖等设备的检修维护,保障排水设备运转正常。四是注意施工作业安全,指导和督促检修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科学施工、文明施工,严防中毒窒息、坠落和盲目施救等伤亡事故。
五、提升城市内涝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以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案为鉴,结合地方实际,修订完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优化暴雨红色预警应急处置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健全应急响应标准和启动机制,优化指挥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结合实施城市生命线一期工程,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信息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城市内涝推演、内涝预警、远程监控和调度功能,健全城市易涝区段监控设施、警示标识,发挥信息平台在汛期城市内涝应急处置统筹指挥调度作用。三是储备应急除险物资设施,督促指导地铁、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内涝隐患区域业主和管理单位按急应标准储备防倒灌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强化与气象、应急、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实施预警预排、联排联调、应急交通管制等运行管理模式,形成内涝应对合力。五是强化内涝信息报送制度,汛期严格执行“一日一报”制度,及时报告雨情、涝情、灾情、处(置)情等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可靠信息。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将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准备工作情况(附基本情况表和城市内涝应急预案)于3月31日前书面报我厅(电子档同步发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261;邮箱:ahszjtcjc@126.com。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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