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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2/3/3 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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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执法
导读:宣城市近日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
  宣城市近日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宣城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研究制定上报了《宣城市贯彻落实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以纵深推进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绿盾”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坚持“当下改”“长远立”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着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探索“两山”转化实现路径,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打造高质量引领、高水平保护、高精准治污、高协同联动、高效率监管、高品质生活的生态文明建设“宣城样板”。
 
  《方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归纳梳理,整理出4个方面12类,共计41个问题,明确了任务、措施、标准、责任。同时,严格按照《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级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逐项实施验收销号,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四有”基础性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与建设;恢复被破坏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使物种数量稳中有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方案》制定了五大类整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用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硬的举措,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二是扎实推动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一张图”,做到问题登记进图落位,同时按照“一问题、一档案”建档立案,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完善保护区规划编制、机构建设、职责履行等。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完善统筹协调、管理执行、科学咨询和社会参与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监测制度,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强化源头治理,充实一线巡查队伍,搭建联防联控工作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加强常态化巡查,提前发现、主动解决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解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专司整改,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层层抓落实。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督办。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宣城市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实、较真碰硬地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标题:宣城市公开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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