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3/7 13:27:42
- 18597
- 来源:四川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 关键词:节能降碳碳排放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根据《四川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能效水平达到本行业标杆水平及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编制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发布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并按国家有关工作安排作为能效“领跑者”拟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申报工作取得实效,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及初步审查意见和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附件:1.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2.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1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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