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十四五”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开招商公告
- 2022/4/12 13:39:14
- 19855
- 来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键词:环保项目新能源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绿色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发展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精神,有序推进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文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文山市“十四五”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文山市“十四五”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二)项目选址。文山市秉烈乡、红甸乡、德厚镇、古木镇、东山乡、喜古乡。具体范围以实际洽谈双方商定为准。
(三)项目定位。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战略,持续做大做优绿色能源产业,全力推进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
(四)项目优势。项目所在地是文山州委、州政府所在地文山市的下属乡镇,靠近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交通便利,文山市距广昆高速公路34公里,距文山砚山机场23公里,是云南省的东南大门,进入北部湾、珠三角和通往东南亚国际通道的交通枢纽。文山区域内有文山砚山机场、广昆高速公路和云桂铁路及珠江航运第一港—富宁港,具有“海陆空铁”的交通优势。年平均日照时数1971.8小时,年平均辐射量5064.8MJ/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文山市“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光伏项目(不含分布式)9个,装机容量为90万千瓦,其中:2022年计划实施27万千瓦左右;2023年计划实施30万千瓦左右;2024年计划实施33万千瓦左右。
二、合作模式
(一)政府授权,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招商比选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业主;
(二)接受独资、合资或合作联合体等多种方式。
三、招商对象要求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同一家集团公司须以集团名义或只能授权一户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争。
(三)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四)单户企业参与竞争的,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牵头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企业在国内具有新能源并网在运装机容量至少达到50万千瓦(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其中一户企业应达到此项要求)。
四、报名事宜
(一)申报企业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7天内进行登记,同时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并提供经审计的前2个年度财务报告。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省内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5.《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表》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6.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7.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二)公开招商工作流程:企业对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报名,填报,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我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分细则(文山市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考量指标表),对投资企业的整体实力、经济产业发展的贡献、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按一定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1—2家企业为项目业主,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
五、报名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止。
六、特别说明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前有效,在此期间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与政府进行洽谈、磋商。
附件:1.文山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投资主体报名表
2.文山市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考量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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