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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2022/4/12 1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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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净水
导读:2022年4月11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开《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文,并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和贵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市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比例保持100%,乡镇及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比例高于80%。中心城市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
 
  三、《规划》主要任务
 
  加强骨干水源建设。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引提调骨干工程建设,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
 
  加强水网连通互济。加强水源互联互通,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安全、稳定、可靠的小(一)型以上水库等规模化饮用水水源,合理调配水资源。
 
  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划分、调整水源保护区。
 
  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规范设置、更新、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交通穿越等环境问题。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鼓励在水源地主要河流汇入库区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和修复水源涵养林,提高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功能。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
 
  提高水源地监控水平。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开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按规范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适时开展预警监测,提升预警监控能力。
 
  加强水源地风险应急防护。定期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流域水环境风险状况,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应对方案。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强化水源地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
 
  提升水源地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水源地大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可视化展示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一张图、一源一档、水源地管理等服务系统,强化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置。
 
  四、《规划》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推进《规划》实施。
 
  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监督考核。将《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定期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促进公众参与。引导民众自觉参与水源地保护,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
 
  原标题:《贵州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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