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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4/15 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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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
导读:近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编制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2022年4月14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 1 年完成。为表述方便,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的任务如下:
 
  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
 
  2022 年 6月底前,统一公布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体位置图(附 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
 
  2022 年 9 月底前,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及主责部门对口省级部门。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通知》指明,在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的同时,应强化流域统筹治理、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系统开展水系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其中,“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部分要求
 
  1.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在开展溯源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旱天直排生活污水截污管道建设。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等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完成。 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
 
  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到 2025 年,进水 BOD 浓度高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式发展,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 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避免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对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做好“农家乐”、种植采摘园等范围内的生活及农产品产生污水及垃圾治理。(详见附件)
 
  原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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