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 2022/4/24 13:42:56
- 23038
-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标准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排放源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周五)。
感谢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赵文江
电话:(010)65645234
传真:(010)65645232
邮箱:zhstj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放源统计。
其他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可参照执行。
调查频率及时间
年度调查
调查周期为一年,调查时期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调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季度调查
调查周期为一个季度,调查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基本调查单位指标
基础信息指标。包括调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置、类型、规模、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等。
生产台账指标。包括取水量、能源消耗量、原辅材料用量、产品生产情况等反映基本调查单位活动水平的指标。
污染治理指标。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指标,如污染治理工艺、设施数量、处理能力及运行时间等。
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与排放指标。包括废水及水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废气及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情况以及集中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温室气体产生、排放情况等。
审核流程
按审核主体,由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审核。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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