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3万!广州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项目招标
- 2022/4/25 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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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大气网 作者:刘彤整理
- 关键词:VOCs走航监测PM2.5
近日,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子包2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定制与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2873万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合作期为3年。
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六点:
(一)广州市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
供应商须结合广州市行政分布特点、产业结构分布特征,对已有走航资料、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排放源清单数据以及工业源等其它重点排放源等多源数据进行系统梳理,综合运用颗粒物激光雷达观测、VOCs走航监测、无人机航测、六参数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针对性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实现污染信息展示、空气质量管理及重点问题识别,编制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方案。
(二)细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
(1)细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
供应商须提供可实时监测气溶胶颗粒中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氯离子、有机碳、元素碳、重金属、矿尘等难熔及易熔物质的仪器设备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配套的在线数据采集软件需具有在线单颗粒和高时间分辨率功能,可实现样品中相关元素的分析功能(无需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可显示不同污染源类贡献率随时间变化趋势,同时可给出大气气溶胶颗粒的粒径信息、化学成分信息、数浓度信息等功能(可实时显示化学成分组成数据主要包括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氯离子、有机碳、黑炭、 重金属、其它等),并能自动保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分析情况,提供广州市各类污染源(指机动车尾气、生物质燃烧、海盐、扬尘、工业工艺源、燃煤等污染源)特征谱图和广州实时污染物来源解析成果(须能够解析机动车尾气、生物质燃烧、海盐、扬尘、工业工艺源、燃煤等污染源贡献)。
(2)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抽查评估。
供应商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 规范》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完成情况抽查工作,对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测,采用FID检测设备,每年抽测点位数不少于25000个,提供检测报告。实地调查被抽查企业LDAR实施情况,掌握企业实施LDAR 工作的能力水平,根据调查及抽测结果,编制《广州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完成情况抽查评估总结报告》,总结广州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供应商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工业炉窑重点行业现场检查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整治情况进行评估。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评估包括核实VOCs物料台账、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过程、生产 设备和管线、废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集气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废弃物管理等情况。工业炉窑评估包括核查主要工艺、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排放口和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每年完成不少于80家企业的飞行检查。
(三)颗粒物激光雷达水平扫描和垂直扫描在线观测服务。
供应商须利用激光雷达可连续地开展对流层大气气溶胶、云和大气边界层(PBL)的结构分布进行垂直探测。通过反演得到气溶胶消光系数廓线,进一步分析监测测站地域上空大气气溶胶的消光系数垂直分布和时间变化的主要特征。辅助分析污染过程,从污染物来源解析、污染物输送和时空分布等多角度解析污染过程。供应商用于服务的设备可直接输出消光系数、能见度、颗粒物浓度(PM10、PM2.5)及光学厚度等大气特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产品须具有车载式功能(提供车载式气溶胶激光雷达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六参数走航监测服务。
供应商须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交通干道等重点监控点位周边,利用空气六参数走航监测技术进行走航监测,通过昼夜走航、高值区域走航、应急走航等监测模式,快速排查空气六因子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获得区域空气六因子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
(五)VOCs走航监测服务。
(1)VOCs走航监测服务
供应商须通过对不同区域开展科学、系统的网格化走航,全面、快速、精准诊断VOCs污染的整体分布情况,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对重点区域、主要工业园区、区域投诉点位等,通过昼夜走航、走航+定点监测模式,快速排查VOCs整体分布及排放规律,获得区域污染画像;对于高值点位,加强定点监测和绕厂监测,获得企业污染画像,给出全市VOCs污染地图。针对异常点位的突高排放,应快速追因,锁定关键物种,排查污染源,为及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定期抽查异常点位,建立评估体系,协助执法。本次项目服务设备要求按照相关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对比性校正、标定。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可以进行单组份走航,绘制单组份走航图,不同组分颜色可自定义编辑(提供有资质检测报告);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须可搭载在监测车上,满足可对VOCs实时在线走航监测,实现∑VOCs及单组分浓度3DGIS可视化功能,可以给出走航路线上任意点位的∑VOCs及主要物种的浓度(提供有资质检测报告)。
(2)特征源谱库建立服务
供应商须采用现场调研、走航和离线采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工业企业的VOCs源成分谱研究,涵盖有组织、无组织和主要工序,成分谱包含NMHCs、OVOC和IVOC,构建广州市重点工业企业VOCs特征谱库。完成不少于280家企业特征源谱库建立,其中2022年完成不少于50家,2023年完成不少于120家,2024年完成不少于110家。
供应商用于服务的仪器设备须具有包含NMHCs、OVOC和IVOC等相应检测、分析能力。
(3)涉VOCs企业分级服务
供应商须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VOCs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企业分级管理。中标人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定级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对分级材料审核、组织对照分级规则开展现场核实,给出定级建议。其中2022年完成不少于262家VOCs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含 2021年132家的核实更新工作);2023年完成不少于130家VOCs重点企业的分级管理。
(六)无人机航测服务。
(1)无人机航测服务
供应商须针对典型企业、典型区域利用无人机搭载图传设备,进行实时监测;通过高清数字图传设备,将获取的高清图片 或视频数据实时回传至地面;地面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实时掌握区域重点污染源基本状况。
(2)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技术审核
供应商须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填报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53号)要求,组织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量占工业源排放总量90%以上的企业,逐年滚动填报VOCs监管系统。中标人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系统填报信息进行技术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2021-2023年度企业基础信息,原辅材料使用种类、产品产量、数量、污染设施、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之间的逻辑关系,针对存在问题,指导修改完善,保障填报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过程中,注重结合企业历史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环评、 验收、排污许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材料开展审核。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05月13日09时30分00秒。
原标题:2873万!广州PM2.5及臭氧污染精准管控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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