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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2022/5/17 9: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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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废气处理
导读:日前,河南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公布《洛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
  5月1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洛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47 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 86 微克/立方米以下,5-9 月臭氧超标率控制在 30.7%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64.7%,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 2.0%以下。
 
  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2022 年 7 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期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持续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确保动态清零。
 
  2022 年 7 月底前偃师区集中喷涂中心投运;2022 年 12 月底前偃师区制鞋产业园投用。
 
  全市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甲醇、合成氨)、氧化铝、焦化、铸造、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铁合金等行业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行业单纯新增产能。水泥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
 
  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加快推进洛阳市建成区内燃煤电厂基本“清零”,有序关停整合 30 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
 
  对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任务的工业炉窑,优先给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全市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 20 公里,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100 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6%,县域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100 万平方米。
 
  2022 年底前新增地热能供暖能力 15 万平方米。
 
  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加大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协调力度,推进存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年度新增并网 10 万千瓦。大力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年度新增并网 15 万千瓦。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25 万千瓦左右。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
 
  大力推进煤炭、矿石、焦炭、建材(含砂石骨料)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
 
  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鼓励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作为物流集散地向周边输送。
 
  其他煤炭、火电行业煤炭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 80%;焦化行业进出企业的煤炭、焦炭等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 65%,推进有色金属、建材(含水泥、砂石骨料)等行业清洁运输,砂石骨料进场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20%,石灰石由矿山至厂区原则上采用全密闭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
 
  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50%。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2022 年底前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2 年底前国有企业自有、租用、外包、场内等运输车辆更新替代为国六或者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 50%,国有商砼企业水泥罐车更新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
 
  稳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工作,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燃气汽车淘汰任务。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国、省道道路扬尘监控能力建设,逐步纳入省级监控平台。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差异化评价标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维护管理,集气罩日产日清,油烟净化器每月至少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 1 次,排烟管道每半年至少集中清洗 1 次,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022 年 6 月底前县区在线监控平台要全部与市级平台联网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022 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以上。严禁秸秆、落叶、枯草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完善禁烧工作机制,压实县乡分包监管责任,加大禁烧宣传力度,综合采取排名、通报、约谈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蓝天卫士等监控作用,对发现火点及时预警、及时扑灭。
 
  2022 年 6 月底前新建烟叶电能烤房 345 座,改造烤房1374 座,9 月 20 日前完成烤房及配套变压器市级验收。
 
  (五)推进工业企业四项工程,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水泥熟料企业稳定达到绩效水平 A 级企业排放标准。按照省级要求推动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加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控、物料运输和化产工段等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严格执行河南省耐火材料新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按照河南省砖瓦窑行业新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开展提标治理,自 3 月25 日起大气污染物在基准含氧量 18%工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50、100mg/m3。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汽车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
 
  各县区组织对涉VOCs 企业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单独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差的,建立清单台账,力争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展检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022 年 5 月底前全面排查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 VOCs 抽测,开展工业涂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治。
 
  2022 年 5 月底前开展辖区内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全覆盖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2022 年 5 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 20%以上的油罐车开展监督性抽测,对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严厉查处。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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