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 2022/5/19 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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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宣教处
- 关键词:危废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设备
5月17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解读”。
首先,会议通报了2022年4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4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11个城市中,景德镇市和宜春市同比上升,抚州市、鹰潭市和新余市同比持平,其余6个城市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4.3%,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上饶市和新余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其余9个城市同比下降。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第一,抚州市和鹰潭市并列第二,吉安市第四,上饶市、景德镇市和南昌市并列第五,新余市、宜春市、九江市和萍乡市并列第八。
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城县、南丰县、遂川县、宜黄县、广昌县、井冈山市、寻乌县、永丰县、崇仁县和宁都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余江区、九江经开区、青山湖区、万载县、东湖区、红谷滩区、上饶经开区、湘东区、上高县、浔阳区、信州区、湖口县、萍乡经开区和渝水区。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4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7%,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9个百分点。主要河流中,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洪门水库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优;新妙湖和陡水湖水质为良好;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6.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0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8%;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5%;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1%。
而后,邹处长就《改革方案》进行解读。
《改革方案》设立了两个阶段的目标。
一是到202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全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内需求。
二是到2025年底,全省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闭环监管,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力量。
《改革方案》的重点任务
围绕改革具体内容,我们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17条具体措施。
(一)在“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方面。一是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促进行业自律;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二是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与周边省份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三是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推行“二维码”电子标签,逐步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
(二)在“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方面。一是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厉打击鉴别报告失实、鉴别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承担辖区内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非法转移倾倒或历史遗留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固体废物鉴别和处理工作。二是严格项目准入。支持以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审批省内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新建项目,以及所需危险废物原料运输距离长、环境风险大、利用价值低的综合利用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优先保障生态发展效益好的地区、领域和企业。
(三)在“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方面。一是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鼓励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预处理和收集转运试点工作。二是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明确“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制度落地。三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在“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稳定化预处理等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
(五)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方面。一是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有序推动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定期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二是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能力。强化医疗美容机构等新业态医疗废物监管;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六)在“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运营。鼓励龙头企业提档升级,优先支持清洁生产水平更高、“三废”排放量更少、诚实守信企业的项目建设。二是规范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相关指标的监督检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等参与国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七)在“建立平战结合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方面。一是完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二是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能力。梯次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保障应急转运车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八)在“构建‘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方面。大力推动“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
而后,针对媒体提问,会议强调,为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日常和应急收集、处置工作,《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强化医疗美容机构等新业态医疗废物监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落实医疗废物申报、台账记录和联单管理制度,促进规范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
二是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市、区)今年6月底前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和全处理,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三是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南昌市、上饶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的医疗废物运输能力短板,《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下步我们将和卫健、发改、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
(新闻发布会实录至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
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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