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海上风电455万
- 2022/5/20 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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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 关键词:清洁能源光伏
2022年5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0%。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逐步提高到45%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国家要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0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持续下降。具体如下表:
为此,浙江省将推荐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风光倍增“工程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海上风电、光伏装机翻一番,增量确保达到1700万千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光伏发电:新增光伏装机124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在特色小镇、未来社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学校、医院、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645万千瓦以上,在30个以上整县推进;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利用坡地、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300万千瓦以上。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455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海域,打造3个以上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
建成投产类:长龙山(210万千瓦、全部投产)、宁海(140万千瓦、投产70万千瓦、缙云(180万千瓦、投产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新增装机340万千瓦。
开工建设类:桐庐、建德、泰顺、磐安、衢江、天台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优化能耗“双控”
建立健全能耗“双控”与重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以及产业扶持政策等协同机制。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目标体系和能效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分行业的产业能效控制性准入标准。研究制定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重点领域用能预算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和分析。
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出台严控地方新上“两高”项目的意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项目的节能管理。
推广清洁能源
提高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工业领域加大电加热、电加压和辅助电动力等技术应用,交通领域加快推动电动汽车、新能源船舶、港口岸电普及应用,居民生活领域推动城镇家庭全电住宅、农村家庭电气化提升建设。“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48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车桩比不高于3∶1。开展新型充换电站试点。
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规划建设加氢站近50座。探索应用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用好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探索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
持续推进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培育一批清洁能源产销者。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分布式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等。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高农电服务质量。推动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街道)和城郊村延伸,探索微管网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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