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5万吨废旧电池+1万吨报废极片,合肥一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2022/6/7 11:28:38
- 30713
-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关键词:废旧电池电池回收
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示,对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该项目利用已建好的1#成品车间,建筑面积16800㎡,新增电池回收生产线和极片回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5万吨废旧电池及1万吨报废极片。
公示全文如下:
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电池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泉路以西、清泉路以南、乳泉路以北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已建好的1#成品车间,建筑面积16800m2,新增电池回收生产线和极片回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可处理5万吨废旧电池及1万吨报废极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分类分质处理。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池撕碎、低温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后的不凝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粉尘)、高温热解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粉尘)、电池破碎分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正负极片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有机冷凝液、废机油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生产车间内破碎机、分选机、振动筛、色选机、干法剥离机、水泵、车间送排风机等设备的噪声是主要噪声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全厂雨水管网收集后通过雨水总排口排放。喷淋废水经自建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联熹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解液废气
电池电池撕碎、低温干燥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后的不凝气G1(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粉尘)和高温热解产生的废气G2(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粉尘)拟采取“TO+急冷塔+脱氟塔(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8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中TO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浓度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要求。
2)含尘废气
电池破碎分选设备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破碎料后,总管汇集的含尘废气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两条电池回收线,含尘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根18m高排气筒(2#排气筒和3#排气筒)排放。
正负极片破碎粉尘:破碎机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破碎料后,总管汇集的含尘废气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含有炭黑尘)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炭黑尘限值要求。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音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回收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泉路以西、清泉路以南、乳泉路以北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1#成品车间。所在区域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66686620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2889336-6006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