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万千瓦!辽宁省将新增三大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底前建成
- 2022/7/13 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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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保在线整理
- 关键词:光伏发电清洁能源
辽宁省作为煤炭大省,在新发展阶段下,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及加快清洁能源代替,是推进节能减排的必然趋势,也是“双碳”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在各地光伏发电脚步加快的同时,辽宁省也抓紧部署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印发了《辽宁省 2022 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挖掘土地价值,减少占用耕地,探索光伏发电项目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在荒漠、水面、滩涂三类区域开发建设光伏示范项目。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本次安排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 80 万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项目 50 万千瓦、盘锦水面光伏项目 20 万千瓦、大连滩涂光伏项目 10 万千瓦。
《方案》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上每个市只能选择一个项目业主。示范项目单体规模至少 10 万千瓦,且不存在土地、环保、防洪、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 15%的挂钩比例(时长 3 小时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
根据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型,光伏治沙项目需要取得林草部门审核同意书,水面光伏场址只能选择在引水型水库水面,需要取得水利部门批准意见或行政许可。项目涉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取得用海批准文件并办理海域确权手续。
纳入建设计划且完成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含承诺建设的储能装置),须在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 年底前建成。
《方案》提出自辽宁省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计划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项目业主须完成开工相关必要手续并由市发展改革委查核相关手续的批复原件,将复印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届时取消建设规模。
《方案》要求,项目建设地点、业主、容量和储能规模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备案文件中的项目业主名称与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业主名称不一致,需要在备案文件中明确两者之间的隶属关系。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光伏项目运行期间,项目业主自愿参加现货和中长期电量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并接受电网调度和统一指挥。光伏项目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项目业主根据辽宁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阶段统筹考虑各类市场模式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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