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结束,将加快编制落地!
- 2022/8/3 9:28:12
- 29006
- 来源: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 关键词:垃圾发电飞灰处置
2022年7月30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规程》(下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工作完成,或将加速落地。
《技术规程》针对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库区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问题编制,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或飞灰专用填埋场填
埋处置稳定化飞灰的组织、实施与管理。首先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T)”,类别属“HW18 焚烧处置残渣”,废物代码为“772-002-18”。
按照《技术规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处理后满足三个条件:1)含水率小于 30%;2)二噁英含量低于 3μgTEQ/Kg;3)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
限值合规,才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填埋库区应包括:计量设施、库区坝、场区道路、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调节池等。
同时,《技术规程》还对处置后污染物排放控制及监测提出了要求:
1)水污染物控制
每次作业后应及时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降水后如覆盖层上有积水,应及时排出。
稳定化飞灰填埋结束后,用防水材料(HDPE 膜或防雨布)对堆体进行覆盖,可从源头控制雨水入侵填埋堆体。覆盖层如有积水应及时排出,防止二次污染产生,做到雨污分流。
2)扬尘控制
稳定化飞灰填埋作业应全过程控制扬尘,防止扬尘飘散污染环境。
稳定化飞灰包装用集装袋不应重复使用,应与稳定化飞灰一并入库填埋。
3)环境和污染物监测
飞灰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稳定化飞灰预处理及填埋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可自行检测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检测和监测。
(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对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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