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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22/8/4 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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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污染监管排污许可
导读:2022年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发布,并定下四点重要工作任务。
  2022年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发布。
 
  文件明确:到2022年年底,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动态更新机制,持续优化平台系统。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完成限期整改“清零”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实现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4年年底,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质量,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工作任务安排:
 
  (一)制订清单式执法指南。
 
  根据我区固定污染源分布及排污特点制订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检查内容的不同行业企业的清单式执法指南。
 
  (二)统筹发证和整改工作。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法取得环评批复而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年底前,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对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要建立台账清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关闭或停产。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对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抽查核实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自身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在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前完成整改。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减免处罚。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
 
  (四)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
 
  将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作为主要执法方式,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衔接;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有效衔接发证与执法,实现信息互通;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及用能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逐步推行依据“一码通”扫码小程序,对污染物异常排放进行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
 
  通过制订指南、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常态化执法四项重点任务,确保我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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