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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2022/8/8 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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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生态环境发布
关键词:农村垃圾固废处理
导读:日前,张家口市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对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等作出系统部署。
  农村水体特别是自然的坑塘、沟渠,是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地区水体垃圾清理,加强农村水体污染源头管控,近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水务局和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和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等作出系统部署。
 
  《方案》要求,要聚焦农村地区坑塘、沟渠、河道等水体,集中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及水体周边5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现阶段农村水体主要污染物,强化全面排查整治,巩固完善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疑似黑臭水体的水质监测、判定、台账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部门
 
  分别负责水体周边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水面漂浮物、河道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等的排查清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县(区)级政府是农村水体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乡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排查和清理农村地区水体水面漂浮物、水体周边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河道垃圾和工业废弃物。
 
  具体工作安排
 
  此次百日行动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为3个阶段
 
  01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4日),动员排查阶段
 
  各县(区)政府召开专项清理行动动员部署会,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全面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农村地区存在漂浮或积存垃圾的水体清单台账,核算积存垃圾的体量。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主责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进度。加强资金保障,明确工作主责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进度。
 
  02
 
  第二阶段(8月15日-10月10日),清理整治阶段
 
  各县(区)政府组织乡镇对辖区内农村地区坑塘、沟渠、河道等水体水面漂浮垃圾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并按要求填写清理台账。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乡镇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水面漂浮物、河道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的清理。县(区)级政府对专项清理行动完成情况及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清理行动开展情况、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汇总清理台账与县(区)级自查报告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农村水体日常管理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
 
  03
 
  第三阶段(9月25日-10月25日)市级检查验收阶段
 
  在县(区)级政府报送报告的基础上,由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的领导带队,抽调熟悉业务工作人员参加,组成4个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验收等方式,核实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
 
  验收标准
 
  (一)水体水面无漂浮垃圾;如有绿藻,绿藻覆盖面积不大于水面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水体周边50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工业废弃物等垃圾积存现象。
 
  水体同时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判定为验收通过。
 
  市级检查验收须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区),每个县(区)抽查8-10个200m2以上的水体。所检查水体全部通过验收,该县判定为验收通过;所检查任一水体存在问题未通过验收,该县专项行动延长15日后重新进行验收。
 
  原标题:我市四部门联合印发《张家口市农村地区水体漂浮和岸边积存垃圾专项清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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